搜書吧 > 軍事小說 > 民國大銀行家 > 舊上海的煤水電費用

    昨晚那章提到了舊上海煤水電費用的問題,可能大家對這段時期的歷史和社會不是很了解,我又不方便在正文裏貼太多的資料,所以就把我查到的資料放在作品相關里,給大家做一下參考。(我力爭這本書裏面寫的所有東西都是有據可查的)

    水、電、煤是現代城市生活中的必需消耗,水費、電費、煤氣費則是市民必須的開支,也是衡量城市先進程度和市民幸福的重要指標。水、電、煤的計價是根據表中所顯示的消耗數字來計算的,所以上海人水、電、煤的計價單位是「字」,水和煤氣的一個「字」就是一立方,電的一個「字」就是「一千瓦時」;上海人習慣把電錶叫作「火表」,實際上煤氣最早不是用來煮飯燒水的,而是用來點燈的,煤氣被叫作「地火」,於是煤氣表被叫作「火表」,後來煤氣照明被電燈替代,於是電錶也被叫作「火表」,並一直沿用到今天。也許,人們更關心和感興趣的是以前上海水費、電費、煤氣費是怎麼計價的,它與今天的比值如何。

    壹昂貴的煤氣費

    上海是中國最早有煤氣的城市。1863年僑民在泥城浜(今西藏中路)蘇州河邊圈地30畝建造了上海煤氣廠,1865年開始送氣,日產煤氣8600立方碼,1碼為3呎,1立方碼約合0.76立方米,8600立方碼約等於6775立方米,如以今日上海三口之家月消耗100立方米計算,這個數字實在是小得可憐。當然,上海煤氣廠也不斷擴大規模,增加生產能力。1909年版《上海指南·卷三·煤氣燈》中記:

    煤氣公司。在西藏路五號。燃點價目,視用量多少,按月照火表計算。用沙罩者光力較強,用煤氣亦省,每一時間約五尺;無沙罩者光微,每一時間約用煤氣七尺。每千尺計洋一元七角。裝管時須付押櫃洋十元,此款可在點費上扣除。

    當時煤氣表叫「火表」,以「尺」作為單位,裝火表的用戶根據火表所顯示的數字計價,計價單位以「每千尺計洋一元七角」,也就是講一立方米為2.23元,這比今日的煤氣價不知高了多少倍,好在當時煤氣僅用於點燈,一種光度稍亮的煤氣燈一小時耗氣7尺,以每天使用4小時計算,每月即7(尺)×4×30=840尺,每月的煤氣費為一元四角二分。當時使用銀洋鈿,一個全勞力男工的月收入不足5元,這個價格平頭百姓是接受不了的,但他們一般用「美孚燈」,與煤氣無緣,使用煤氣燈的多為僑民和商家,他們則不在乎每月幾元錢的煤氣燈費。

    當然,隨着上海煤氣事業的發展,煤氣的產量大幅度上升,用戶日益增加,成本明顯下降,煤氣的價格也日益下降。

    貳電費叫作「電燈費」

    1882年4月,卸任的工部局總董立德祿向工部局申請建立電廠,承保上海的道路照明,但此時上海已經使用煤氣路燈多年,就以再在街頭豎立電線木頭會影響市容而拒絕了,於是立德祿與煤氣公司協商,可以支付賠償的方式借用煤氣路燈,煤氣公司同意了,工部局也找不出理由拒絕,就在這一年上海電光公司在南京路掛牌成立,同年,位於乍浦路北堍的電廠饋電,發電量只有幾千瓦時,大概只能供現在一隻立式空調使用,雖然愛迪生已於1880年發明白熾碳絲燈並獲專利,但是正式投產還有待時日,上海使用的「電弧燈」發出的光有點像燒電焊的光,時亮時暗,十分刺眼,所以電和電燈在上海的推廣使用十分艱難,一直到1907年鎢絲燈泡投入生產和推廣使用後,電燈照明才有機會走入市民家中。

    1911年版《上海指南·電燈及電扇》中是這樣記載的:

    內地電燈公司。在南市紫霞殿舊址。廠在外馬路,分廠在高昌廟自來水廠內。兼裝電扇。電燈每盞每月取費洋一元二角半,或視用量多少計算,每一倭爾特(v,即計算電動力之單位)取費八分。

    公共租界電燈公司。在斐倫路三號(今九龍路),每一倭爾特取費銀一錢三分。

    法租界電燈公司。在盧家灣。價目同公共租界。

    可能由於當時人對電的知識很膚淺,v是「伏特」,指電壓,不能作電的使用單位,而今通譯為「瓦」或「瓦特」,才是電的計算單位,一千瓦時相當於一個「字」,即一度電,而當時民間把燈的亮度與蠟燭相比,相當於一支蠟燭的亮度為「一支光」,25支光就相當於25支蠟燭,同時在一處點燃的亮度。華界電燈用戶少,裝火表的更少了,只能根據使用燈泡的功率來計價,家庭裝一隻電燈的月費是一元二角半,而且無法節省,這個開支要比煤氣燈高了。

    1922年《上海指南》記載了工部局電氣處關於公共租界電費標準:

    電燈,每度銀一錢四分。每月一千度以上,九五折,一千五百度以上,九二折……六千度以上七折……


    以一戶使用一盞燈,每支平均點4小時,那麼月耗電就是15×4×30=800(瓦)月費為0.14×1.8=0.25兩,按銀元與銀兩兌換價0.75:1計算,約等於0.33元。

    叄水費的多種計價方法

    上海是江南水鄉,河渠縱橫,地下水位也很高,所以上海城裏人生活用水可以使用河水,飲用水使用井水,當上海步入近代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迅速膨脹的城市人口每天產生無數的城市垃圾,使城市河道淤塞、污染而不能使用,規模性的城市建設切斷了地下水渠,使井水量減少並污染。生活在江南水鄉城市的上海人不得不到遠離住宅的黃浦江、蘇州河挑水,挑水賣水也成了上海一種職業。19世紀80年代初,租界成立上海自來水公司,這種水不須提也不須挑,「一經開放水無窮」,被上海人叫作「自來水」。1883年6月29日設在楊樹浦的自來水廠正式放水,李鴻章應邀參加了放水典禮。當時有人云:

    東北台高聳出樓,自來水脈此停留。

    如倉儲蓄充盈後,到處機開到處流。

    詞中的高台是指水塔。租界的水費分二種,一種用表根據實際用量計算,還有一種「水價照房租二十分之一收取」,俗話講「千做萬做,蝕本生意勿做」,自來水公司是計算了上海的房租價而作出這樣定價的。

    1922年版《上海指南·自來水》中較詳細記錄了華商閘北水廠的收費辦法:

    水錶,以每月加侖計,一千加侖以上,每千加侖五角三分,滿一萬加侖以上,每千加侖四角八分,滿五萬加侖以上,每千加侖四角五分……裝太平龍頭,除應時照表計算外,每月一元。

    當時通用英制,英制一加侖=4.546升,一千加侖=4546升,一千加侖五角三分,那麼每個「字」就是一角二分。在生活中水的消耗是難以節省的,以市民每戶月消耗自來水5個「字」計算,那就佔了收入中的不小比例。

    還有一個計價方法就是參照房子或房租計算,「論間包水,每間每月,平房四角二分,樓房四角八分;論租包水,每幢每月房租在七元以上者,照房租收足千分之七十二。」我們必須參照當年的收入和物價來評議水價的高低,對月收入不足5元的家庭來講,大多數家庭使用不起自來水。

    肆太平龍頭與給水站

    舊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和華界(又稱「中國地界」),華界又被租界隔斷而分為南市和閘北,人們把舊上海政區分割的現狀叫作「三界四方」,各界各方是一個獨立的政區,水、電、煤由各界獨立經營,一般講,租界的自來水供應比較正常,尤其進入上世紀20年代後,新建的住宅均配有自來水和電燈(不一定有煤氣)而華界多舊房,許多舊的住宅里沒有自來水,於是,華界為了保證市民用水,就採用一種利用「太平龍頭」(即馬路上的消防栓)供水的辦法,當時稱之「憑票售水」,方法是這樣的:

    憑票售水。繁盛及貧民眾多地方,票一張、售銅元一枚,取水一桶;洋一元,售票一百四十張。每日午前十時至十二時,午後三時至五時,公司派人在太平龍頭處候人取水。

    這裏講的「銅元」並不是中間有孔的銅錢,而是中間沒有孔的銅板。清末民初時,一元銀洋大概可以兌換2000枚銅錢,銀洋相當今日的百元大鈔,而銅錢就是5分的鋁幣,沒有一種介於二者之間的貨幣,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於是又出現一種「以一當百」,又作「以一當念」的銅元,也就是講,這種銅元是一銀洋的百分之一,是銅錢的20枚。如一次購買少量的水票,那就是一塊銅板買一張水票,而一次性買許多張水票,那一元銀洋可以買140張水票,價格相差三分之一以上;但對許多市民來講,一元銀洋可是很大的錢,於是往往多戶人家拼在一起買水票,然後再勻分。

    一張清末上海華商水廠在太平龍頭賣水的照片顯示,當時的標準桶估計可裝50斤水,以一元銀元可買140桶水計算,那就是7000斤,合3.5立方米水,這樣,每立方米水高達二角八分,比裝有自來水用戶每立方米一角二分高了一倍多。

    解放後,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了解決那些沒能或無法安裝自來水地區住戶的用水困難,有計劃地在那裏安裝提供自來水的「給水站」,我知道,當時1分錢可以買6根水籌(早期大多是竹製的籌),一根水籌可以買一桶自來水,對桶的大小沒有規定和限制,於是上海就出現一種特大號的鉛桶,一般婦女幾乎提不起這種鉛桶裝的一桶水,更有甚者,一些工人把工廠里廢棄的裝化工原料的鐵桶拿回家做水桶,那一桶水就更重了,也以一桶水50斤計算,那1分錢可買300斤水,1元可以買15立方水,1立方米自來水僅6分6厘,而當時管道自來水1個「字」為1角2分,老人們都知道,給水站的水比管道自來水便宜得多,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是當時的「扶貧」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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