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書吧 > 軍事小說 > 楚書,太祖皇帝本紀 > 第二百八十八章:《大楚法典》(中)

    在這《大楚法典》中,駱永勝明確強調的前兩點,是整本法典的核心。

    那就是明確的告訴所有大楚官員,大楚,將不會存在刑不上大夫的情況,更不可能像趙宋那般,與士大夫共天下。

    但是若說其一定重要,可能也未必如此。

    如果將來的依循者和後繼者都墮落的話,那麼這本所謂的《大楚法典》不過就只是一本由幾百張擦屁股紙組成的廢書,被高懸於樓閣。

    當然,那是未來的事,現在的駱永勝,只想着如何將整本《大楚法典》儘快完善。

    至於將來這本法典有沒有人遵循,那是後繼者的事情,不是他這個締造者需要考慮的。

    他要做的,就是儘量在自己死前,保障這本《法典》的貫徹深度,使後繼者認識到律法的重要性,從而產生依循性,自覺監督和遵守這本《大楚法典》。

    強調了前兩點之後,駱永勝才算是翻開第一道奏本,開始宣讀起《大楚法典》的實際內容和章程條文。

    條文很多,若是一條條寫出來,那可能十幾萬字都不止,所以駱永勝也沒有全部誦讀,只是挑了幾條極其重要的點,圍繞着來講。

    「關於土地以及鹽、鐵、金、銀等重要的國家資源,必須明確是統屬於國家的,自本法施行之後,天下所有田契一律廢除,土地所有者持田契至當地府衙更換為土地使用證,即國家之土地免費出借百姓耕種,所有產出亦歸百姓,朝廷免除田賦!僅需繳納二十稅一的租金即可。」

    這一條經駱永勝嘴裏說出來的瞬間,百官差點就炸了鍋。

    土地國有化!

    這和當年王莽搞出來的王田制何其相像。

    就是這一條制度,直接使得全天下反賊四起。

    士族、門閥、地主、豪強全部揭竿而起,興兵討伐王莽。

    而現在,統一河山未久的駱永勝也走出了這一步。

    只不過天下的士族門閥,以及地方的豪強地主力量元氣已經消耗大半,東京士族被寇凖屠了一遍、閩粵八大族也已臣服,至於山東四大家,早在周柏率軍收復山東的時候,就已經識趣的自去爵銜、拆家分地。

    天下沒有任何人再可以攔住駱永勝推行土地國有化了。

    老百姓是不會阻攔的,因為這條律法對老百姓簡直不要太好。

    免除田賦!

    百姓以租用者的身份租借土地耕種,租金為二十稅一,也就意味着將來有朝一日百姓有了一定家產後,想要從事其他活計,將地還歸國家,就連租金都省了。

    從此無賦無稅!

    看到禮堂內議論紛紛,駱永勝微蹙眉頭,敲響桌案,瞬間便鴉雀無聲。

    這才滿意點頭,繼續開口道。

    「自本法施行之後,任何人都將失去買賣土地的資格,土地將只歸屬於國家,至於在本法施行前擁有大量田畝者,自本法修訂後依舊允許其租借使用,但租金將按照具體田畝數的數量進行不同比例的加征。

    如一戶擁有一百畝以上的土地,則租金上漲至一成,若兩百畝以上則為兩成,以此類推,若是一戶人家擁有一千畝土地,則所有產出皆歸國家!」


    反土地兼併和防土地兼併!

    大家的心頭震撼之餘也瞬間明白,將來的大楚,將不會存在大地主了。

    這是逼着傳統的大戶人家強行分家啊。

    大戶人家哪一家哪一戶不是幾十甚至上百口人。

    本家加上分支,烏泱泱可就更多了。

    沙聚成塔,何況人呢。

    一個個的人組成一個家族,由家族長領導,若是家中湧出幾個讀書出仕的官員,則資源互相扶持、共同進步,時日一久可不就成了名門,成了豪族。

    現在分家,沒有主家分支,每一戶都是自然的獨立個體戶,便是出了一個有出息的,也不可能再對其他家親戚施以太多的幫助。

    宗族的緊密度會下降,親情的深度會便淡,可能百年之後,堂表兄弟之間的感情都未必比得上朋友鄰居了。

    這是,生生把豪族拆成平民!

    駱永勝就是這麼打算的,一定要讓中國從豪族社會走向平民社會,這才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最好辦法,至於阻力和阻礙。

    一定會很大,但駱永勝不怕。

    「自本法施行之後,三年內各省必須完成這項工作,任何阻礙本法施行、拒絕接受本法者,一律殺無赦!」

    為了能讓這個國家儘快走向自己想像中的正軌,駱永勝不惜殺人,哪怕殺再多的人!

    這就是君王獨裁的好處。

    任何的政策都可以強有力的貫徹下去。

    「除土地以外,本法另有規定的其他國有資源,一併劃歸戶部資源管理司進行同觀,對民間自營的鹽場、鹽柵、鐵場、銀場、銅場盡數收回,戶部應儘快與各省協調合作,開設官辦專營商號,進行鹽、糧、鐵專賣,售價因各省實際情況進行微調,但調整的幅度和具體數額,必須由戶部物價司、地方物價處來定。」

    既然要實行資源國有化,那麼想要實現國家經濟宏觀調控,指導價政策勢必要出台。

    駱永勝現在是打定了主意,想要舉起和緊握住周禮的大旗,想要實現國家大同和小康社會,就必須實現周禮的核心,大楚必須施行和將制度性專權貫徹到底!

    同時,也是君王統治下的制度性專權!

    用制度性專權保障國家強大,將這個國家內的所有權力收歸中央,從側面強化他這個君王的個人權力。

    然後再以君王個人的絕對權力,保障制度性專權的落實深度,打牢夯實制度性專權的基礎。

    從此,君王即國家、國家即君王!

    兩者一個犯錯,另一個就會受到牽連。

    而相應的,一旦國家出現了問題,制度性專權的幾條核心律法遭受到破壞,則君王的權力也勢必會遭受削減衰弱。

    只要後繼的君王不是傻子,能明白這一點,就不敢太任性的放縱自己,總得分出點心思來關切這些核心政策的成效。

    作為開國君王、駱家王朝的創始者,駱永勝已經把該考慮到的事情,都替後輩子孫想好了。

    人事以盡。



第二百八十八章:《大楚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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